大连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办理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登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住证
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3、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大连婚姻登记可跨区域通办:
男女一方户籍在辽宁省内的居民可到我市任一区(市、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
双方均非辽宁省内的居民,一方持辽宁省有效居住证,可到居住证所在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登记预约入口:
辽宁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https://hy.mzt.ln.gov.cn/
注意:网上预约需提前 2 至 30 天。
大连结婚登记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