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保障房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区居民提交下列材料:
1.《定兴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定兴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出具用工单位《承租保障性住房担保书》;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5.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外地户籍需 到户口所在地开具);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8.劳动(聘用)合同;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在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证明;
10.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通过“冀时办”APP方式申请的,需要网上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上传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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