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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保障房申请条件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5-22 09:14:39

  定兴县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区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区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定兴县满一年城区户籍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符合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条件,并取得民政部门认定;

  3.申请家庭在定兴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满一年县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4.单身申请人年满3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定兴县城区户籍;

  2.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4.取得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用人单位在县城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账户缴纳状态正常,缴纳社保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婚;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非定兴县城区户籍;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与定兴县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缴纳时间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且账户缴纳状态正常,缴纳社保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60周岁以下;

  6.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购买或投资建设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商业性房产的;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超过30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四)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车辆市值超过七万元的(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五)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六)家庭住宅被依法征收,并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七)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八)单身申请人,申请人父母在县城区拥有住房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九)申请人在县城区外有稳定工作的;

  (十)离异未满1年的;

  (十一)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