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拓展材料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