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后享受时间
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生育保险保障对象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