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县招生办法
2025泉州安溪县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
㈠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城区学校位置就近划分相应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或住房产权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
点击查询:安溪小学划片范围
㈡分批依次安排
1.城区各小学按以下五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或有住房产权,或原住民家庭的适龄儿童。
其中,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的适龄儿童,若其家庭系招生片区内无住房产权家庭,则其父母户籍应在2013年6月20日前落户在学校招生片区,且该适龄儿童户籍系出生申报或补报往年出生。户籍在2013年6月20日后至2021年3月1日前迁入的,需同时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且有住房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
其中,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第三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但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但无住房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2.根据我县招生惯例,以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原则上均安排在片区学校就读,如学校确系无学位可供就读,县教育局将提前通告。
3.若学校在安排完以上第一至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就读后,仍有学位者,则依次先行安排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就读(若能容纳该批次所有申请对象就读,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依此类推安排就读。
4.第四批次、第五批次适龄儿童的就读安排方案由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自行提前通告。其中,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过程应邀请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当地村居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
㈢其他就读规定
1.特殊类型住房产权就读规定
⑴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实小和沼涛实小招生片区内的房产二次交易(即“二手房”)后的业主子女就读要求:购买的二手房过户满2年;业主及子女户籍同时迁入所在居委会。如未满2年者,由家长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就读实小和沼涛实小以外的城区小学。
⑵单身公寓业主子女就读原则。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者,一律不提供学位;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不提供实验小学、沼涛实小学位。
⑶购买碧湖佳苑40m2以下住房产权,不提供实验小学、沼涛实小学位。
⑷世源·凤山学府住房产权,或2014年3月19日前与县政府或县教育部门签订就学协议的房地产项目,或2014年5月1日前按法律法规审批并获《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建楼盘的套房,其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均按县政府批准情况或原协议执行。
⑸本方案所述“房产”或“住房产权”,产权性质及用途需为住宅,其他类别的产权性质原则上不提供学位,但经县政府批准或与县政府、县教育部门签订就学协议者,按县政府批准情况或所签订协议执行。
2.特殊类型户籍就读规定
⑴申请就读儿童在“户口本”中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者,如申请就读实小和沼涛实小,应有合法抱养手续,且能提供合法规范材料。否者,由家长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就读实小和沼涛实小以外的城区小学。
⑵申请就读儿童为大陆境外户籍者,提供如下材料作为户籍证明:①其父母出入境通行证;②该儿童在境外出生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2025年秋季,除实验小学、沼涛实验小学外,其它城区小学均可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安排就读的原则为:若学校学位能够容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不能全部容纳,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对象,具体安排方案由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自行提前通告。
4.各类照顾对象就读规定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对象,可根据文件要求持相关材料申请就读相应学校:
⑴《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⑵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
⑶《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⑸《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⑹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
⑺《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⑻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5〕105号);
⑼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在编教师子女可自行选择城区小学就读;
(10)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万户千企百村诚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9号)要求,落实诚信赋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