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及办理资料
(一)北京市户籍的新生儿
提交材料: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明。
(二)外埠户籍的新生儿
符合以下条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
提交材料: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提交材料: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明、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父母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前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子女。
提交材料:提交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
注意:对于不符合在京参保条件的外埠户籍新生儿,请家长尽快联系户籍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以免影响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