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入办理流程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医保转入:

  1、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验证身份后,根据提示申请,申请提交后,由现有单位所在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2、申请人也可直接向现有单位所在的区医保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

  3、申请提交后,区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生成并向申请人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申请人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接续手续;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移可以代办吗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网友咨询:上海医保关系转移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吗?

  解答:可以。参保人确因客观因素无法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另需携带好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

  居民可登录“一网通办”官网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医保系统网上受理符合条件即可办结;

  居民可携带材料至受理中心申请办理,受理中心前台收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就医关系变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移办理需要多久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15个工作日仅包括各业务环节都符合条件的人员完成申请受理动作的时间。不包括转入地与转出地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校对时间。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参保人现有单位所在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供参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还能再转回来吗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还能再转回来吗?

  解答:可以。医疗保险关系可根据参保人的就业地、定居地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要求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入院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本市的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移后什么时候可以正常就医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网友咨询:在窗口办理医保转移业务后,什么时候外地可以正常就医?

  解答:窗口办理该项业务后,即刻生效。

  拓展阅读:医保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本市历年账户有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自愿组建家庭共济网,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将本人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济成员。

热点文章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后多久可以再转回来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网友咨询: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到异地后多久后能再转回本市?

  解答: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要求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入院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本市的手续。

  延展阅读:

  在外省市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经历,且在本市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帐户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有多地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经历,可以同时申请转入。

热点文章

2023年8月1日起大连调整军人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开放先导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3〕34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热点文章

大连现在退休按大连标准还是按辽宁省标准执行?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问:大连现在退休按大连标准还是按辽宁省标准执行?

  答:自2021年1月起,大连市养老金计算使用省人社厅公布的计发基数,但此基数与省内其他省市不一致,是单独列出的。

  自2021年1月起,大连市养老金计算使用省人社厅公布的计发基数,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显示↓↓

  2022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0640元(月计发基数为6720元);

  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5784元(月计发基数为7982元);

热点文章

大连低保标准2024年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2024年大连低保标准(现行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72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5元;

  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972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944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264元。

热点文章

大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问:大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答:不可以同时领取。

  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手术时所在单位上自然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