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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15:21:05

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

(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
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

7384-36921

(注1)

16%8%9%2%  0.5%0.5%0.2%-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7384-36921

个体业主

缴付16%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付

9%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2%

个体业主

缴付0.5%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0.5%

个体业主缴付

0.2%-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

全日制最业人员)

7384-3692120%(2024年3月1日起)10%
(注2)
注 :
1.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按照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ps: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本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

  上海社保工伤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2025年1月1日起,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