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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起深圳交警新启用5套电子眼设备(附地址)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24 15:56:02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

序号

区域

设置地点(路口或路段)

类型

备注

1

龙岗区

丹平快速猫公坝隧道出口北行

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公路卡口设备

2

龙岗区

丹平快速猫公坝隧道入口南行

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公路卡口设备

3

坪山区

碧三路1号观景台北侧70米处路段南行

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公路卡口设备

4

坪山区

碧三路1号观景台北侧70米处路段北行

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公路卡口设备

5

龙华区

南坪快速新屋隧道入口200米处东往西行

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公路卡口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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