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小学2025年小一新生报名指南
宝安区教育局发布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小一新生报名要求如下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报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二)家长网上报名(小一:6月7日—6月13日)。
1.家长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报名系统(小一:https://zs.baoan.edu.cn/visitbagbxyjz),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查询网址:https://www.baoan.gov.cn/jyj/zwgk/zdly/zsxx/),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6月13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三)信息初审(小一:6月14日—6月20日)。
信息初审分两种情况:网上初核和现场初核
1.网上初核(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初核(需要到公办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或学区租房(仅含需要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和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4.家长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模板下载网址:宝安区教育局-招生信息:https://www.baoan.gov.cn/jyj/zwgk/zdly/zsxx/),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审核(小一:6月21日—6月25日)。公安、房产、住建、社保、网格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五)家长核对(小一:6月26日—6月28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28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六)部门复核(小一:7月上旬)。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七)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7月中旬)。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八)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7月下旬)。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下旬):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录取结果公布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下旬):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录取结果公布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下旬):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7月下旬,具体以报名系统左侧公告栏为准):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截止时间当天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具体时间将在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栏公告,请家长留意。
(九)新生报到注册(小一:7月下旬-8月初,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录取的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请家长留意学校的短信或其他形式通知。逾期不注册的,按照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