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